保险公司以患者主诉内容为把柄拒赔重疾险
没人是医疗专家,未来风险对于具体单个人是不确定性的。和保险公司说话要特别的谨慎。
保险公司为了把理赔客户各个击破,故意将个体割裂成原子化个体
保险公司大力普及企业微信嘴上说为了服务,实际上方便把被保险框在自己的空间中,防止其他要维权或者去索赔的用户在保险公司前台串联。把个体切割成原子化方便拿捏。都不去承保机构现场施压,当然不知道理赔底线在哪里,最后至于被迫花钱诉讼。个体的原子化可以参考历史上的黄泛区,会遇到各种无底线的事情。逐渐流寇化。
以前去保险公司前台交资料的时候,很多客户看见别人闹起来,然后有样学样,跟着闹,保险公司觉得难搞。有些甚至跑去私下联系。相当于有小团体了,比单打独斗有效果。后来保险公司学聪明了,搞了企业微信,点对点联系,不让客户能横向联系,。单线联系属于涉密工作用的,让人单向联系就是强化信息茧房。方便信息发布者的单向控制。以前交资料,还可以起到一个脱敏作用,至少那种环境去了几次,即使有紧张也能缓解。
2021年1月黄先生在互联网上为其母亲L女士购买了重疾险。为儿女操劳一生的L女士本该安享晚年,然而2023年4月,因被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L女士在与病魔斗争了一个月后离世。
处理好后事的黄先生想起了之前为母亲购买的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却遭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拒赔依据
1、L女士系等待期出险;
2、黄先生未经保险理赔便直接提起诉讼,程序不合法;
3、女士在投保前就确诊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属于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
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径直以“等待期出险拒赔”驳回原告诉求,律师收到一审判决书马上决定上诉!二审中,律师主要上诉意见为:
1 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权业已消灭,无权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2 丨L于2023年5月抢救无效死亡,身体各项指标均因疾病发作导致死亡而最终归于零,所患疾病指标达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3 丨保险公司仅依据“患者主诉”部分主张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最高院《人民法院报》所刊载案例中明确指出: “患者主诉”内容不同于医院直接采取医学检查措施后得出的检查或诊断结果,不能作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直接依据。
4 丨案涉保险系自动续保合同,根据保险单特别约定,续约保单无等待期;一审法院未就案涉保险合同是否存在等待期、条款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情况、L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进行庭审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辩论,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当改判。
经过激烈的二审庭审辩论,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被保险人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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