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百斤 发表于 2024-1-31 12:57

香港治疗,国内医疗保险能否理赔?



提示:用的都是化名

2018年12月客户向亲斤人寿买了重疾险、医疗险、附加住院医疗险等保险,两年后的1月,客户到香港探亲嫁到香港的女儿。期间,客户腹部剧痛,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癌症。因事发突然且情况紧急,只能就近治疗,等病情稳定。因当时正值疫情,已经无法返回大陆,只能继续在香港治疗。本次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367442港币,即人民币305785.23元(按当时汇率)。回家后提出理赔申请,结果亲斤人寿以保险免责为由拒赔。

亲斤人寿是否已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香港、澳门或中国境外的诊疗”不承担保险责任。该条款是保险法所规定的免责条款。亲斤人寿对该免责条款以黑体加粗方式进行标注,且投保人在回执和保单确认书中均已签字确认。由此可见,亲斤人寿已履行该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产生效力。

亲斤人寿是否应当支付艾某在港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客户的具体理赔金额因没有正规F票而无法认定。客户于香港就诊,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大大增加,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全部医疗保险金不符合预期合同利益,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

遇到不可抗力情形能否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客户在香港治疗癌症,属于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的情形。但是之所以在香港治疗,是其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医方才确诊为癌症,后又因疫情爆发,无法返回大陆,不得以滞留香港继续治疗。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客户因不可抗力无法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属于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除外情形,其可以向亲斤人寿主张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亲斤人寿应给付艾某保险金305785.23元

在国外能不能买国内重疾险

在美国,购买医疗保险是一种“个人义务”。如果你没有购买医保,则报税时需要支付罚款。

在中国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的区别在于前者用于小病而后者用于大病;而在美国这两类保险作用的区分在于,投保人是要治病还是需要护理?也就是说你是需要生病到医院医治还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工或者专门的人员来照顾你的生活,这也充分说明国外的护理险业务需求是比较旺盛的。

重疾险的赔偿金是不限制用途的,国内外都可以使用。但是大多数重疾险要求在国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才可以理赔,并且国内保险公司是不承认国外的医院诊断证明的。如果在国外发生重疾,有些保司认同国外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报告,认为该医疗机构等同于国内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需要客户提供国内二次诊断报告以及大使馆公证的相关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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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百斤 发表于 2024-1-3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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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123 发表于 2024-1-31 15:11

活在中国你就偷着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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