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香 发表于 2024-1-12 09:43

我要有枪,锤子大爷事后举报,敢恰我位的当场击毙。敢走公交车道的,直接炸飞。

high2001 发表于 2024-1-12 09:43

牛二哥 发表于 2024-1-12 09:53

说实话看了那个行车记录仪面包车就是赶时间也不算好过份,我之前遇到个80码直接变道别过来刹车都踩冒烟了远光加喇叭他还继续别的才气

抽烟的狼 发表于 2024-1-12 10:02

主要是执法者必须公平公正。而这就是个难题

齐头并进 发表于 2024-1-12 10:09

大脸猫6 发表于 2024-01-12 09:30
双标是人性使然,克制自己的双标是素质高的体现,素质再高的人,也不能完全克制双标

正解。。。

zenghp66 发表于 2024-1-12 10:13

zenghp66 发表于 2024-1-12 10:15

成都面包车租赁 发表于 2024-1-12 10:36

我要有枪,锤子大爷事后举报,敢恰我位的当场击毙

盘香 发表于 2024-1-12 11:19

zenghp66 发表于 2024-01-12 10:15
你还得一句,杀人不犯法的话。不然为什么一定要用枪呢?逼停下来捅几刀也行啊。

我带了刀的。

陈情令 发表于 2024-1-12 11:35

我有一个战友以前在一分局当交警,执法很严,后来被一群人用口袋盖头黑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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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刑法是法,治安处罚法是法,道法就不是法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