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某理赔员编造摩托车虚假理赔事故208起,金额94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决!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份,某财险浙江云和县理赔员陈某,编造虚假摩托车事故208起,金额94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决。该案说明保险欺诈内部风险依然存在,且从传统乘用车造假开始向摩托车、小额人伤、评估等转移。
陈某春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
审理法院: 浙江省****
案号: (2022)浙****刑初28号
裁判日期: 2022.04****
案由: 刑事/侵犯财产罪/职务侵占罪
云和具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春在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云和县支公司理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保险事故208起,骗得理赔共计人民币945575.49元
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春在任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公司保险理赔员期间,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虎假保险事故进行理赔,骗取理赔款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归自己所有,数额
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春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
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春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
判处陈某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春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辩护称:被告人陈某春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
赃、取得谅解,望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春在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具支公司理赔员
期间,编造虚假的摩托车保险事故208起,利用理赔员的职务便利进行理赔审批,骗得其所在的公司理赔
款共计人民币945575.49元。
2021年9月2日,被告人陈某春主动至云和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同年9月3日云和县监察委员会将案件
线索移交,陈某春于同日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春在归案前,已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公司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现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陈某春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程某、蓝某、杨某、王某、周某的证言。
电子数据检查笔录、陈某春手机数据报告、陈某春微信转账记录、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户籍信息、云和
县纪委监委与陈某春的谈话笔录、陈某春到案情况说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公司营
业执照、陈某春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续订书、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和县支公司出具的案件清单和陈某春涉嫌虚假案件赔款支付去向证明、汇款凭证、谅解书等。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春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
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
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陈某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春已退清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刑事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陈德清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有
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返还被告人陈某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附:
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
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企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一
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干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
及时返还:讳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
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外罚的,可
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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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手伸的太长了 我同学这样搞进去了 七彩云南慶灃祥 发表于 2022-07-27 17:50
这个手伸的太长了
正常,车损查的厉害后,还有其他的,不过正常理赔的门槛就被抬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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