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从今年11月16日起,成都公安机关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
根据成都市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提示,广大养犬人要注意了。再次提醒养犬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为了爱犬、家人及他人的安全,要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同时,携带犬只出门须系犬绳,防止犬只暴冲、惊扰、扑咬等情况,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15日,未经批准在成都市限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请通过将犬只送出限养区饲养,或自行送至动物保护中心寄养等方式妥善处置禁养犬只。从今年11月16日起,公安机关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
===========此前报道============德牧再咬人!男子被扑咬10分钟险丧命,然鹅狗失踪了…… 德牧是上海明令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但该小区一位居民却长期养在家中,经常带着它在小区儿童乐园内“放飞”训练,不牵狗绳、不戴口罩。尴尬的是,当民警上门收容这只德牧时,这只伤人狗竟被狗主人藏匿了。而依据目前相关法规,后续怎么找到狗,以及对狗主人故意藏匿的行为该怎么处置,公安部门着实“无法可依”。
时隔二十余天,王先生仍对被袭击的瞬间历历在目,至今心有余悸。新民晚报记者见到他时,其背部、手臂、腹部、腰部等多部位抓痕明显,右足骨折无法站立,整个人十分虚弱,只得侧卧在沙发上休息。而他家中的一条雪纳瑞也没能逃过这一劫,在与德牧的“斗争”中,小狗全身伤痕累累,多处出血。 王先生回忆,8月6日清晨6点半,他在小区内遛狗,全程牵着狗绳。行至小区一期儿童乐园旁的地下停车库附近时,突然一只成年德国牧羊犬冲到面前,对他突然袭击,令人措手不及。“一直往我身上咬,我都站不稳了。” 王先生向我们描述,这只德牧站立起来高度约有170厘米以上,体型庞大,无论他如何挣扎都无济于事,最终被扑咬在地,鲜血直流。由于咬人狗动作凶猛,小区保安和围观居民无人敢上前帮助,场面一度失控。 更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咬完人后,这只德牧又扑向了他家的小狗......“嘴巴死死咬住我家小狗的半个脑袋,不停地甩动。” 王先生护狗心切,爬起身用力掰开德牧的嘴巴,不想双手却被德牧再次撕咬。“太可怕了,太可怕了……” 回想当时的那一幕,王先生仍充满恐惧。 一位事发时在现场的小区居民回忆,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十分钟,直到咬人德牧的主人到场才得以停止。之后,小区居民帮王先生报了警。 屡教不改!涉事德牧经常“放飞”曾有乱咬“前科” 采访小区多位养狗居民得知,这只咬人德牧经常在小区儿童乐园内进行“野性”训练,主人还不牵狗绳。在事发一个多月前,这只德牧就咬伤过王先生家的小狗,当时同样没有牵狗绳。王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第一次被咬伤时,她对德牧主人再三强调,今后带狗外出要牵狗绳,放开狗绳遛狗要去专门的场所。然而,对方却认为,儿童乐园是封闭场所,可以放开狗绳遛狗。 事发后,小区物业在楼道内张贴公告,提醒居民文明养狗,出门时给爱犬拴上狗绳、佩戴口罩,防止惊吓到孩子。但如何制止这种行为,避免再有狗咬人事件,小区物业负责人坦言只能规劝,没有强制手段制止此类行为。 无计可施?警方上门收容烈性犬却不见其踪影 德国牧羊犬名列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8月24日,记者从徐汇警方了解到,8月7日上午,涉事双方接受调解,但未果。其间,民警多次上门准备收容这只违规饲养的德牧,但狗被狗主人藏匿,无法找到。据了解,根据现有法规,若出现狗被藏匿的情况,公安部门后续该怎么办,法规中未作进一步明确说明。这意味着,咬人狗是送掉了还是藏掉了,想不想接受处理,在王先生的这次事件中,全由对方狗主人说了算。
那么狗主人是否要受处罚?相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就本案而言,法律人士表示,主观上养犬人未构成放任或驱使,情节远远没有构成犯罪,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他建议,王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今年3月,成都三岁男童杨杨被两条散养犬咬伤头部,狗主人赔偿两千元后失联。时隔5个月,杨杨的后续治疗费无人承担,狗主人和遛狗者互相推诿称对方是狗主人,男童母亲决定将二人告上法庭。读者建议:狗外出应戴能识别身份的狗牌,无牌按无主狗处理,这样才能既找到主人,又确保“有狗必办证”。
>>男童被两只恶犬扑咬
杨杨的奶奶王阿姨回忆,3月11日下午,她牵着孙子从小区旁的花园经过,突然一只黑白相间的大狗从后面将杨杨扑倒,咬住其后脑勺。就在王阿姨慌忙赶狗时,另一只黄白相间的大狗跑来,撕咬杨杨的右耳。两只咬人的狗都是美国恶霸犬。
杨杨不停哭喊,王阿姨急得大叫“谁家的狗咬人了?”这时,遛狗的李某赶来将狗制止,称其女友林某是狗主人,自己只是帮忙遛狗。王阿姨说,当时两只狗都没牵绳和戴嘴套,她扣留李某身份证后,与众人一起将杨杨送往医院。
>>二人赔偿2000元后失联
第二天,在成都双楠派出所民警协调下,李某和女友林某现场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并与王阿姨签订协议,承诺还要支付后期治疗费用。
男童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杨杨被咬后伤口化脓,治疗了一个多月。林某曾多次表示“先治疗,后面一起结算”,当张女士提出5000元后续赔偿后,却再也联系不上二人。
>>二人相互推诿对方为狗主
记者辗转联系到李某和林某,二人称,因狗咬人的事已分手,当时咬人的两只美国恶霸犬已被卖掉和送人。
女子林某称,买狗和赔偿都是她出的钱,但狗是李某在养,他是狗主人,后续赔偿的事应找李某。
男子李某则称,林某才是狗主人,已赔的两千元足以支付杨杨的医药费,不认可张女士要求的交通费、营养费等,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男童母亲欲起诉二人
杨杨的近期照片显示,其后脑三处疤痕,因毛囊受损,头发不会再长。其母亲张女士认为,这些疤痕定会给孩子带来影响。她决定对孩子伤口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书出来后,就起诉二人。张女士说,要给不文明养狗者一个警示。
>>律师:狗主人和遛狗者都应担责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狗伤人事件中,狗主人和遛狗者应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由两人自行协商。
>>读者:像管车牌一样,落实给狗戴牌
但狗伤人事件中,往往找不到狗主人是谁。《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早有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即“狗牌”),同时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为犬只佩戴标识牌。
本月11日,四川手机报率先报道“成都华润二十四城13岁男孩遭恶犬扑咬”,引发近1800万人阅读关注。此事件也因狗未办证和未佩戴具有身份标识的狗牌而找不到狗主人,遛狗者称自己无业无法垫付医药费,赔偿问题曾一度陷入“僵局”。
关注此事的多数读者认为:只要有狗牌,证明一定是进行了犬只登记有证的狗狗,狗外出时只要戴好狗牌,无牌的按无主狗处理,这样就能既找到主人,又确保“有狗必办证”了。
读者陈女士:狗牌应由官方统一制定,通过狗牌一眼就能认出是家养狗还是流浪狗,一旦发生纠纷,能在事发现场就找到狗主人。
读者田女士表示,应该像管理车牌一样,落实给狗戴牌,违者严处。
动画片《猫和老鼠》有一集讲述了,狗没戴项圈无法证明身份将会被处理。野狗得知后,为求自保,与家狗展开了项圈争夺战。滑稽的动画情景折射出国外对养狗的严格规定。
你觉得应该如何管理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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