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4-25 11:26
|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来信情况 | 来信标题 | 人民的利益 | 来 信人 | 吴中军 | 来信时间 | 2017-04-14 18:17 | 来信内容 | 2017年4月14日上午9时10分许,驾驶车牌为川A677L1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人民北路和一环路路口等红灯准备通行,被路口交警执勤要求出示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交警检查后以没有摩托车“入城证”为处罚理由,对我作出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代码1344)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处罚 然而该路段并没有摩托车禁令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种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事实,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该条款从头到尾都是赋予车辆、行人“有秩序的通行权”,并沒有任何授权给交警来“设禁区”“剥夺通行权”“予以处罚”的“执法权”。可见并处以罚款的行为不仅从该条款中找不到依据,相反可看出,交警的行为恰恰违反了该法律条款规定,与法律赋予的法定通行权背道而驰。自己手续齐全,合法上牌、合法上路,依法和小汽车一样拥有平等的路权。对本人未违反机动车禁令标志,该交警以违反机动车禁令标志为由对本人进行处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且不符合客观事实 | 办理情况 | 处理部门 | 市政务服务办核定工单 | 处理时间 | 2017-04-14 18:22 | 市政务服务办拟派工单(主办:市交管局) | 处理时间 | 2017-04-14 18:22 | 市交管局签收工单。 | 处理时间 | 2017-04-17 09:23 | 市交管局提交办理结果 | 处理时间 | 2017-04-20 15:47 | 办理结果 | 市交管局(2017-04-20 15:52:24):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交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是由于您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因此民警给你开具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代码1344)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二是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您所驾驶的摩托车无入城证,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三是您有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情况已于2017年4月18日1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称会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2017年4月20日 |
对办理情况的评价
| 您的来信流水号:
| | 您的来信提取码:
| | 承办单位是否与您联系:
| 是 否 | 对承办单位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您的诉求是否得到解决:
| 解决 部分解决 未解决 | 您对诉求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服务态度、办理结果
不满意的原因: | 1.二分局来电人员解释不清不楚一副有什么问题都是去法院起诉只管处罚其他什么一律不管.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依据是什么3.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只是管理办法不是处罚依据,一切机动车都是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执行的4.网上访民意,网下解民忧,沟通理解最重要,寻求最大公约数 |
投诉结果 估计还是只有去法院了 |
友情提示:发言及回复仅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